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网上挂号预约挂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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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信公众号:华民办事服务
 
电话预约、网络预约
 
可预约班次更新时间每日08:30更新
 
1、放号时间:每天8:30;
 
2、预约周期:7天;
 
3、取消时限:就诊日前一天下午14:00点前;
 
4、取号方式:医院窗口取号;
 
该医院不支持出生证明或者新生儿证件号预约,只能是身份证号码才能预约
 
5、特别注意:请按预约信息上提示的就诊院区为准。(东院区地址: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中环路与龙翔七街交叉口郑州大学一附院东区)
 
 
可登录预约网站根据提示进行操作
 
(1)官网(2)河挂号服务平台(3)名医网(4)就医160
 
现场预约:
 
可在我院的各科分诊台、医生站、挂号处、自助终端机进行现场办理预约,每天8:00-17:00
 
 
自助挂号机使用须知
 
为改善就医环境,缩短患者排队时间,我院在门诊一楼大厅左侧设立了自助服务区,欢迎您的使用。
 
(1)使用自助挂号服务可以大大减少您的排队时间。操作快捷、简单。
 
(2)如您已办理就诊卡,可直接持卡在自助挂号机上挂号、缴费。
 
(3)如您未办理就诊卡,可持二代身份证在自助挂号机上办卡,然后挂号、缴费。
 
(4)自助挂号仅识别1,5,10元纸币,挂号后自动找零。
 
(5)详细使用方法和流程见自助挂号机上的图示。
 
(6)自助挂号、缴费与人工服务具有同等效力,请大家放心使用。
 
 
现场挂号须知
 
挂号时间:06:30——17:20(周六周日中午暂不提供挂号)
 
温馨提示:
 
1、如您就诊前不明确该到何科室就诊时,请先到咨询台询问,或到挂号室前专家宣传栏选择你满意的医师后再进行挂号。
 
2、就诊患者在您现场挂号时可直接办理就诊卡。
 
3、复诊患者的就诊卡内是您在本院就诊的信息,请妥善保存。复诊挂号时请您主动出示。
 
4、挂号后请您务必尽快到个科室的分诊台办理分诊、信息录入(以二代身份证内容为准)及排队手续,以免贻误您就诊。
 
5、挂号费:知名专家:10.50元;教授:5.50元;副教授4.50元;
 
主治医师:2.50元;简易门诊:0.5元
 
门诊就诊卡使用须知
 
为方便患者就诊,简化环节,减少排队等待时间,我院已启动“门诊患者就诊卡”系统,请您了解以下重要事项:
 
1、您首先要去挂号室进行挂号,领取就诊卡和门诊病历本。
 
2、挂号完毕,请您到相应诊区分诊台刷卡完善个人信息并登记,分诊人员将会为您建立排队信息,并在屏幕上显示,请您在候诊区安心等候。为减少等候时间和输入错误,请您尽量使用第二代身份证。
 
3、就诊时,医生直接给您开具电子检查单和电子处方,如果卡内余额足够,患者可直接到相关科室刷卡检查。若卡内余额不够时,应先到收费处补缴金后在刷卡检查,或直接使用现金上缴所需费用(药房取药相同0
 
4、“门诊就诊卡”为您建立了健康档案,您每次在我院就诊的处方、费用、检测报告等信息将长期保存,下次就诊时可刷卡调出参考。
 
5、就诊卡中储存着患者重要信息,请妥善保管,勿靠近高温、强磁、勿折划、磨损,如丢失请到门诊挂号处补办。
 
6、您可以在就诊卡中存入一定的预缴金,以备检查(如化验、B超、放射检查等)或取药时刷卡。存多存少,患者自定。如条件允许,可适当多存,以避免就诊过程中多次补缴。另外,您也可以不在就诊卡中存入预缴金,直接使用现金缴费。
 
 
医保服务
 
一、请参保患者在住院部一楼窗口办理入院手续,具体如下:
 
1、省、市医保患者住院直接前往住院部收费处刷医保卡登记住院。
 
2、已开通异地结算地区的医保患者,需经参保地医保中心联网审批,方可刷卡登记住院,出院时结账报销。
 
3、能源化工医保患者前来就医,按照能源化工医保中心要求办理转诊手续,出院时结账报销。
 
4、铁路医保患者入住心内科、心外三科、肾内科、血液净化科可在院直补,其余科室报销详情请咨询铁路医保中心。
 
二、入住科室后,省、市医疗保险患者用药执行省、市医保患者诊疗、药品目录。需使用目录外项目时,医务人员应告知患者本人或家属并签字。
 
三、未开通在院统筹报销地区的患者前来就医,办理出院手续后,请携带下列资料,回医保所在市、县(区)医保中心办理报销:
 
1、结账发票(结账处)
 
2、住院费用明细总清单(结账处)
 
3、住院病历复印件,由所住病区按医院有关规定办理。(病历包含内容以当地医保中心要求为准,详情可致电医保所在地医保中心)
 
 
新农合办理流程:
 
一、新农合患者年度首次住院需经县(区)级医院开具转诊单后前往当地农合办(合管办)办理审批及电子转诊手续。
 
二、由我院门诊大夫诊断并开具住院证。
 
三、病人持住院证到所住病房楼一楼收费处办理住院手续后持转诊单、住院证、押金条、农合本(卡)、患者身份证前往新农合窗口办理登记手续。(急诊、精神类患者需提供急诊证明)
 
四、出院时持转诊审批表、押金条、参合住院患知情同意书到病房楼一楼收费处直接结账出院。
 
注:1、首次、多次住院患者住院时未办理转诊手续或电子转诊手续,报销比例降低20%。住院期间与当地农合办联系办理电子转诊后及时办理新农合登记。
 
2、急诊、精神类疾病患者自住院起三日内(含住院当天)办理新农合电子转诊,携带急诊证明(精神类疾病患者需提供精神医学科诊断证明)办理新农合入院登记,不降低报销比例。
 
3、新农合普通病患者在院直补后不再来医保办盖章。
 
新农合补偿范围:
 
一、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补偿。以下情况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报销范围:
 
1、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;
 
2、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;
 
3、应当由第三方责任人负担的;
 
4、因犯罪、违法造成意外伤害等造成的;
 
5、在境外就医的;
 
6、超出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、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范围的。
 
二、起付金和封顶线
 
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纳入补充范围的住院费用起付线,乡级为100元,县级为400元,市级1000元,省级及省外2000元。
 
同级别医疗机构同一年度二次及多次住院,起付线降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的一半。
 
14周岁以下儿童(含14周岁)住院的,起付线降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的一半。
 
新农合年度普通病补偿限额20万元,新农合大病保险年度补偿限额30万元。
 
*注:实际起付线金额,以统筹地区新农合规定为准。
 
三、补偿比例
 
新农合报销补偿比例:扣除自费费用外,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:
 
2000元<医疗费用≤7000元部分补偿45%;
 
7000元<医疗费用≤50000元部分补偿65%;
 
50000元<医疗费用≤80000元部分补偿80%;
 
医疗费用>80000元部分补偿90%
 
*注:实际补偿比例,以统筹地区新农合规定为准。